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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哪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3-20 13: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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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双方因某些原因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消除,即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以下不同之处:

1、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后的正常终止,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等。即使在其他情况下终止,也通常是因为一方或双方失去了劳动合同主体的资格,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提前结束劳动关系,这是基于双方或一方的意思,在劳动合同的目的完全实现之前,提前结束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终结劳动关系的事由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中的预约,包括约定期限的届满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2)基于客观事实或者依法丧失合同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依法退休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工人死亡;工人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依法宣告破产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是双方或者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法律上,一般不限制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但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通常设置一定的物理条件和程序条件。

3、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程序相对简单,当事人只需按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相对复杂,不同解除方式的程序要求差异较大。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不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从而无法达到当事人预期的解除效果,甚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中,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分为两种类型: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和随时解除,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可分为三类:无通知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理通知)解除和经济裁员。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在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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