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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工伤怎么举证索要赔偿呢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7-02 11:3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单位不认为工伤,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后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被诊断为工伤,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

工伤认定情形:

由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的。

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非主要责任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获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员工应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和诊断;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工作安排和工作时间表;同事或现场目击者的证词。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工伤认定生效,员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津贴等。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不承认工伤怎么举证索要赔偿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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