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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能落户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事2022-11-18 14: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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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此,1999年4月1日前形成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之后的事实收养需要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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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收养手续的流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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