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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证的离婚协议都要盖章吗,离婚协议可以不盖章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9-03 14:1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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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话,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偿还、孩子的抚养等内容,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不盖章的话会生效吗?小编整理有关知识,希望对大伙儿有帮助。民政局公证的离婚协议都要盖章吗?相关问题下面法临说法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民政局公证的离婚协议都要盖章吗

正规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只要有离婚双方当事人签字就可以了。

离婚协议可以不盖章吗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不盖章是否生效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彼此自愿签订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076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注明彼此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第一千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预付款期限到期后30天内,彼此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行离婚证明书的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彼此确实自愿离婚,现在协商孩子的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登记,发行离婚证明书。

二、协议离婚时反悔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彼此都有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重新分割。

情况1:离婚后,后悔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3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制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恐吓等情况,则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情况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定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协定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定,如果彼此协定离婚失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后悔的话,人民法院应该认定该财产分割协定无法生效,根据情况依法分割夫妇的财产。

情况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再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实施的虐待、抛弃家庭成员)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受理。但是,当事人在协商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这个要求,或者在申请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交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申请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援助,读者可以在法临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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