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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区别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2-23 15: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担任经营职务来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的强制义务较多。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为纸面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质或无纸化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记名,也可以无记名,即股东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反映,股票是股东持有的证明,股票可以转让和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通过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募集方式设立。

四、股东或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和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转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份,转让相对自由。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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