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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说没有适合的工作岗位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5-21 16: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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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工伤后,公司表示没有合适的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具体标准为: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

劳动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工伤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对于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弥补差额。

工伤职工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工伤职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工伤后公司说没有适合的工作岗位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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