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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女婿户口在女方离婚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6-18 11:4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时,入赘女婿的户籍问题需要依法处理。离婚不会直接影响户籍的归属,户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与婚姻状况的变化相对独立。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户口迁移问题。

双方可协商确定户口迁移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协商无效,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的步骤

1. 提交申请: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同意后,再向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2. 取得准迁证:在符合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持此证明,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随后公安机关将颁发《户口迁移证》。

3. 完成迁入登记:取得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后,需携带户口簿、《迁入许可证》和《迁入许可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的材料

1.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作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房产

若户口与财产挂钩,离婚时应考虑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子女的户籍问题也要根据双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入赘女婿户口在女方离婚怎么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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