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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的员工如何获得赔偿金?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3-02-17 11: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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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单位需要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辞退员工按以下情节进行赔偿:

1、如果员工有过错被解雇,单位不需要赔偿;

2、如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被辞退,则无需赔偿,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单位非法解雇员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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