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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3-15 15: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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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后,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残疾辅助设备配置鉴定等。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5、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伤情程度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去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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