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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2-05 16:1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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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破产时,公司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在破产宣告和破产程序结束之前,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人全部为破产清偿提供的财产。

清偿破产财产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和养老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2)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4)交付遗赠。我国法律规定,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也就是说,纳税和清偿债务是第一位的,遗赠是第二位的。清偿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后,遗产仍有剩余的,可以开始遗产的交付。

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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