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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超过六个月就无法鉴定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3-10-23 10: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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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而言,笔迹鉴定的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无法进行鉴定。笔迹也是一种证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知道,如果民事主体的笔迹超过六个月,即使是专业的鉴定方法也无法鉴定结果。此时,笔迹不能用作证据。

笔迹鉴定主要是利用碳元素的时间变化来判断时间。

除非两个签名的顺序相差很长,否则可以从纸张和墨水的差异中大致判断顺序。但是,目前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技术上并不准确,但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鉴定:

1、通过鉴定不同笔迹的墨水成分,可以判断它是否写在同一支笔上,如果不是同一支笔,可以作为伪造的依据。

2、如果笔迹与印章交叉重叠,可以从显微镜上看出是先印章还是先写字。如果同一张纸上的单词在印章前出现,并且在印章后再次出现,则值得怀疑。

3、一般来说,外部委托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时,应要求检验单位提供比较样本。如果检验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多次评估方法在三个月内对制作文件进行评估;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极少数公安部门的评估机构可以在六个月内对制作文件进行评估。检验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应当审查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如果签署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检验单位必须提供比较样本。

4、由于检验材料和样品在纸张、墨水、墨水、保存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鉴定机构自带的样品不能满足纸张的类型和颜色、墨水、墨水的颜料和染料的主要成分,以及保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所以,不能使用鉴定机构自带的样本来进行文件制作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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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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