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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法律咨询2024-04-01 10:5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刑事诉讼中,自诉和公诉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方式,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自诉:自诉是指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公诉是指检察院代表国家利益,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审理和确定犯罪事实,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的不同:

自诉: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向法院提起。

公诉:由检察机关根据其公诉职能,主动向法院提起。

3、提起诉讼条件的不同:

自诉条件:

1)存在适格的自诉主体。

2)被告人有明确的、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4)受害人持有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5)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

公诉条件:

1)已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2)证据确凿、充分。

3)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举证责任不同:

自诉人应当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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