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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合同期满第三次不签合法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05 15:0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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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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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法律所涉问题复杂,下面小编会对两次合同期满第三次单位不签问题做简单的讲解,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因为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本站立即咨询平台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符合自身遇到法律问题的针对性解答。法临法律咨询平台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两次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不签的,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以直接办理离职的手续,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就不受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的限制了,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了,可以办理离职。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双方未续签但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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