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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怎么赔偿?不同情况不同赔偿方案!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08-10 10: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法律理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没有履行法律程序,劳动者不违反劳动法,没有过错的,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标准是每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补偿金的情況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即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一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代理通知;

4、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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