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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这几点需知晓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2-07-05 14: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看孩子年龄。原则上,两周内由女方抚养。8岁以上的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2、两个孩子原则一人一个。

3、看双方的经济条件。一般来说,良好的经济条件可以为儿童提供有利的经济基础保障,更有利于争取儿童监护权。

4、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由一方照顾,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原则是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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