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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只有借款合同怎么办,借款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1-07-08 14: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一般借贷双方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民间借贷,借贷双方往往不会签订借款合同的,但出借人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的,那么没有借条只有借款合同怎么办,借款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下面法临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番,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有借条只有借款合同怎么办

借款合同和借条都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的,不影响出借人主经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借款合同纠纷怎么样处理?

可以起诉解决。

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0]法经函字第11号

颁布日期:19900402

实施日期:1990040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高法字[1990]第35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借款合同的签订地在北京,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贸易公司给付贷款的方式是自带信汇和电汇,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应在收款方贸易中心所在地连云港市。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也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本身虽属两个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标的也不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事实上的联系。委托合同的存在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原因,借款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证委托合同的履行。该两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而且贸易中心起诉在先,起诉状的内容亦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两案合并审理,既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又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

三、现连云港中院已作出合并审理判决,**贸易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院不应再对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实体审理。**公司对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由该院在二审中一并审理。

此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合同和借条都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所以有借款合同没有借条的,不影响债务的处理,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临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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