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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怎么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8-01 14: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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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在因生育而暂离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计算具体如下:

1. 产假工资计算:产假工资按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计算。计算期不足整个月的,按工资除以21.75乘以产假的计薪天数计算。

2. 计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挂钩,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具体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津贴计发天数。

3. 支付责任: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4. 差额处理: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即便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应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余额。

对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通常不包括生育津贴。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应当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应当自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待遇权益,避免因扣除生育津贴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女职工还应主动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怎么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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