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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要签无期限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5-11 10: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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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合同第三次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法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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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要签无期限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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