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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能否要求共同偿还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4-02 16: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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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要求共同偿还,取决于是否有独立的贷款协议、贷款的实际交付和双方的真实意图。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名义收款人是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出借人通常不能要求名义收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借贷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借贷协议。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款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借款实际汇入第三方账户。

借款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除双方达成借款合同事故外,还需要实际交付借款。如果出借人按照借款人的指示将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并得到借款人的认可,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有义务偿还债务。

如果名义上的收款人只是按照借款人的指示收到款项,并且没有与出款人形成独立的借款协议,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但能证明名义收款人其与出借人有独立的借款关系,或者有其他法律债务,名义收款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出借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包括借据、转账记录等。若借款人与名义收款人不一致,出借人需证明借款人为实际债务人。以收款人名义抗辩其非借款人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总之,是否要求共同偿还,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将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双方的真实意图进行审查,以确定责任的承担者。

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能否要求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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