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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4-03-21 11: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贷款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

5、能够提供购买自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配偶除外)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自有资金不低于购买自有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价值40%以上);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房的,应当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提交相关资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账户转账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提前支付首付,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2、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个市民贷款买的房子总价是20万,而他的公积金储备余额是30万。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下的10万元不能提取。

3、在结清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再用公积金买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一方都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会有相应的记录。在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之前,夫妻双方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然被视为第一次买房,不受第二套房政策的限制。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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