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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丢失怎么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2-08 16:2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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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股份转让协议原件丢失可由双方在复印件上补签确认,也可由公司盖章确认。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股权转让是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不一致,股权转让在协议生效后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股权转让,本质上是对其全部股权的处分。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实际上是一份特殊的股权合同。协议应当首先满足一般合同生效的要求,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依法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转让,即受让人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相应股东后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丢失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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