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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涉案人员是怎样被确定的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3-11-27 10:1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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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犯罪活动。所谓的“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公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涉及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确定两卡涉案人员主要是查询哪些有相关交易记录。认定为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的用户为两卡涉案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认定的租赁、出售、出借、购买“两卡”的用户、有关单位和人员,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有关组织者,以及伪造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处罚措施,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5年内使用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存取款,不得使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转账,不得使用信用卡购物,不得通过购物网站快速支付。

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卡涉案人员是怎样被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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