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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怎么离职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06 14:1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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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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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

3、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

(1)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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