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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2-09-06 11:4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有些经济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有些属于刑事案件,取决于争议属于民事纠纷或上升到刑事案件,一般不能称经济案件为刑事案件。

公安刑事拘留经济案件有三种时间:

(1)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检察院审批。

(2)延长一至四天。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三天的基础上延长一至四天。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犯罪嫌疑人,但未查明犯罪事实;案件复杂,证据材料收集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尚未作出,影响案件性质的确定。

(3)30天。也就是说,对于逃逸犯罪、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交审批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其中,逃逸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内的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往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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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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