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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补偿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4-08-29 13:4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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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农村耕地被占用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以及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取决于土地的原始用途,例如耕地补偿费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安置补助费和社保费标准会有所不同。

在征地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此外,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开垦新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幼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组成。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在青苗补偿标准方面,对刚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对于生长期作物,最高产值按第一季度补偿;粮食、油料、蔬菜青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农田水利设施拆迁及其他配套建筑、井、人工鱼塘、农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应当参照相关标准支付搬迁费或者补偿费。

如果个人农村耕地被他人占用,建议保留证据,向当地村政府和村委会反映并申请调解,要求排除干扰,返还占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耕地占用的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如需更详细信息,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农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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