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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交费吗多少钱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8-01 11: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通常不需要提前缴纳执行费。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在执行到位的资金中扣除执行申请费。

具体执行费标准如下:

1.无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支付。

符合条件的权利人未参加登记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交通、住宿等实际费用,这些费用也可由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交费吗多少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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