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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签的没有赔偿金额有效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6-26 14: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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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竞业协议,又称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不得在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竞争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金额,则不一定导致竞业协议无效。竞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即使只有一份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协议也是有效的。

至于竞业协议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禁止期内随时要求终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要求终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劳动者直接加入竞争对手的,原竞业限制协议可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的,不予支持。

竞业协议签的没有赔偿金额有效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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