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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的金额就是判决的金额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4-08 14: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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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执行标的金额与判决金额虽然通常一致,但并不总是相同。执行标的的金额可能包含了判决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例如因迟延履行而产生的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额外的费用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计算并加入到执行标的金额中。

执行标的的范围相当广泛,它不仅涵盖了财产类标的,如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可预期获得的财产、非法处分的财产以及执行依据中明确指定的财产,也包括了行为类标的,这可以是可替代的行为,也可以是不可替代的行为。此外,人身作为执行标的的一种,涉及身体和自由等方面。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规定了被执行人必须交付特定的标的物,应当优先执行原物。如果原物被隐藏或非法转移,人民法院有权命令被执行人交出原物。在原物已经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选择以折价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据执行依据确定执行标的金额,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比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执行标的金额的变动。因此,执行标的的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执行标的的金额就是判决的金额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一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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