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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4-01 14:4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财产可供执行是指被执行人(即被判决或裁定有义务支付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一方)在法律程序中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满足执行要求,导致法院无法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判决或裁定。

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可能包括:

1、财产不足:被执行人的财产总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股权等。

2、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由于其他法律程序(如其他债务纠纷),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已被查封或冻结,不能用于当前的执行案件。

3、财产转移:为了避免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过程中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转移财产。

4、财产难以实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主要是难以实现的资产,如非营运资产或价值波动较大的资产,导致无法及时实现以满足执行要求。

5、没有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可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可能没有足够的收入支付债务。

6、破产或者清算: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可以破产或者正在进行清算程序的,其资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分配。

7、没有财产登记:被执行人可能没有财产登记,或者财产登记不完整,使执行法院难以查找和控制其财产。

无财产可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中止执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2.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处罚。

在处理无财产执行案件时,建议申请人与法院保持沟通,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什么叫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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