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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由谁承担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4-02-23 14: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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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由谁来承担,需要根据拖车的具体原因来判断。

车辆事故拖车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因交通事故扣车调查拖车:

(1)交警因交通事故需要扣车调查拖车的,拖车费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停车地点;

(2)因拖车方式不正确而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扣留车辆的费用,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2、因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不能自行驾驶移动拖车的:

(1)拖车费一般认为是施救费。只要车辆在商业保险中投保车辆损坏保险和三险,相关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事故发生后的拖车费,但必须有发票;

(2)车辆无保险或不满足保险规定的情形,拖车费用应由本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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