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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1-05 11: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司破产后,其债务仍然需要偿还。破产财产指的是在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在破产财产的清偿中,有一个先后顺序,这个顺序是:

首先,破产费用需要优先清偿。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接下来,需要清偿的是共益债务。这些债务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即一般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在解散清算中,由于公司有剩余财产,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在解散清算中,由于公司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而在破产清算中,由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因此,在解散清算中,一般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债务。

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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