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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3-11-29 10:0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监视生活可能会限制人身自由,这可能也是人们认为它可怕的原因。但监视居住也有其合法性和必要性。比如,当犯罪行为确实实施,但情况特殊时,可以办理公安机关拘留,但又害怕在人身自由期间损害他人权益时,一般会要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监控其住所。此外,为了确保侦查和起诉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控其活动。

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监视居住,就像取保候审、拘留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和限制。

监视居住,就是人还是被关起来的,只是不在拘留所(看守所)内,一般是自己的住所或公安指定的住所。活动范围几乎仅限于这个地方,不能像取保候审那样自由进出,也不能随意与人见面,所有行动都受到公安机关的“监视”。

有一点必须明确,监视居住,说明一定是涉嫌刑事案件。一般而言,那些既不适合拘留(逮捕),也不适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适用于监视居住。比如怀孕哺乳,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有一些特殊情况,办案需要等。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哪个阶段适用,在实践中有很多情况。可在案件开始时直接监视居住,也可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进行监视居住等。

监视居住是否判刑取决于是否有犯罪行为及相关情节。若查实无犯罪行为,可解除监视居住。如果确实有犯罪行为,一般会提前结束监视居住,直接送拘留所,然后按照正常程序转移,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总的来说,监视居住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但它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监视居住并不那么可怕。

为什么监视居住很可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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