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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起诉的条件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4-09 11:3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失去胜诉权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内没有行使其权利,从而使其失去了通过诉讼获得胜诉的权利。

但是,起诉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不会因诉讼时效过期而丧失诉讼时效。即使权利人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失去胜诉权,他们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权本身并不等同于胜诉权。

起诉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原告资格: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明确被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包括其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3. 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原告应当明确提出其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 法庭管辖:案件必须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在实践中,即使权利人失去了胜诉的权利,他们仍然可以选择起诉,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记录事实、寻求和解或协商解决方案,或试图通过法律渠道施加压力。起诉还可以为权利人提供一个表达立场和诉求的平台,有时可能会给对方带来道德支持或舆论压力。

所以,当事人虽然失去了胜诉权,但仍然可以行使起诉权,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起诉权的存在仍然为权利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途径和战略选择。权利人在考虑是否提起诉讼时,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律师的建议,以便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

丧失胜诉权为什么还有起诉权?起诉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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