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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被隔离不能上班工资怎么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22 16: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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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疫情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结算工资,或者按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金额结算。而且即使员工因为传染病,在就医期间,单位不仅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照常支付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采取控制和预防的措施,造成劳动能力损害或者因工伤残的职工,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有关单位的条件和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按月支付赔偿金。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传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而产生医学症状或者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产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患有疾病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因此,职工所产生的医学症状或者疑似病例应按月支付工资,如果职工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而产生医学症状或者疑似病例不能正常工作时,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残疾、患病或者死亡的,应当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19〕11号)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及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卫医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住院隔离治疗。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意见的通知(卫医函〔2019〕128号)规定,对确诊为病人、疑似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内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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