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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欠条的欠款有效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2-06-17 11: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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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有借款事实。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将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贷款金额、当事人关系、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现金交付的贷款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欠条、借据、借款合同等等都是证明欠款的书面证据。我们不应该太在意文件的名称,而应该关注他的证明内容。任何能证明对方欠款的文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只要是真实的,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假如你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拖欠借款,那么你就有可能在起诉后胜诉。当然,胜诉后可能拿不回钱,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对方真的没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只能通过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来惩罚他们;对方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除了刚才提到的执行措施外,还可以通过司法拘留甚至列为刑事案件,对方可能因拒绝履行有效判决而被监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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