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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人伪证怎么办,离婚一般问证人什么问题?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8-10 11:1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谁能够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相信这是许多人都会有的疑问,诉讼离婚是夫妻彼此就是否离婚或是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对于离婚证人伪证怎么办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讲解,一起往下看看吧。

离婚证人伪证怎么办

伪造离婚证的行为,有可能涉案刑事犯罪,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规定,追究伪造离婚证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假的证件,请不再进行使用,若继续使用假证的,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离婚一般问证人什么问题

网友提问:

 

谁可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谁能够作为离婚诉讼的证人

离婚属于家庭纠纷,家庭矛盾的内情及有关事实,只有亲属知晓,尤其在夫妻彼此买房时,因购房款不足夫或妻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款,没能写借条。夫妻彼此离婚时一方不认可该债务,兄弟姐妹的证词有多大效力,从我们申请办理的案件来看,仅有兄弟姐妹证词的,其证言被法院采信的也许性很小。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是因为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的,能够认定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既有兄弟姐妹的证言,又有银行转账单据等其他证据佐证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借款成立。

二、证人证言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

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彼此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能够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是与彼此当事人关系密切,所以,出具的证言内容一般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2)证言内容具有主观性。因为每个人的出身、教育背景、道德观念及生活环境不同,每个证人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常常是带有自己的主观看法。所以在收集证人证言时,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

(3)证言内容传来居多。每个家庭有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圈,许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大多数来源于一方当事人,属于传来证据,证据效力较低。如:证人陈述,我听女方说什么什么。其实是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事情的讲述,证人又进行了转述,当事人一方陈述时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证言的真实性。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有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充。

(4)证人证言是婚姻纠纷的依赖性证据。因为婚姻案件中,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所以,许多当事人希望证人的陈述能对法官的判断思想有所影响,根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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