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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费后怎么再要抚养费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8-22 16: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放弃抚养费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子女仍有权再次要求抚养费。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费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单独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子女出现继续深造、疾病等情况,抚养方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非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离婚协议而消除。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阻止孩子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合理的要求。

如果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或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重大变化,如收入减少或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可以作为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子女可通过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非直接抚养人支付抚养费。

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是否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和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真实含义,并评估双方是否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如果抚养方在离婚时为了争取抚养权而放弃抚养费,但后来因合理原因需要抚养费,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慎重考虑,不要为了尽快离婚或争夺子女抚养权而做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承诺,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若决定再次要求抚养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理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并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

放弃抚养费后怎么再要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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