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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一直不还怎么要回来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4-08-14 11:2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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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债权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无效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包括发送催款函、提起民事诉讼

1.友好协商:尽量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并协商可能的还款计划。

2.收集证据:整理所有借款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据、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

3.发送催款函:向借款人发送正式催款函,明确指出逾期还款的事实和要求的还款金额和期限。

4.律师函:催款函未解决问题的,可请律师发出律师函,警告借款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5.提起民事诉讼:如协商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6.执行判决:胜诉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情况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借出去的钱一直不还怎么要回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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