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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后一直没有消息该怎么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5-23 15:3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报案后一直没有收到消息,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网络查询或书面咨询,可以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2、如果办案单位处理速度过慢或不作为,可以向办案单位上级机关投诉或反映情况。

3、检察院有责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执行情况。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或者撤销案件后十五日以上未立案或者要求复议的,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若公安机关仍未纠正,检察院可向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了解案件是否已正式受理,可以要求办案单位出具受案回执或其他相关文件。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在报告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明确报告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公安派出所不接受的处理方案。

办案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如不接受报案、不登记、不立案、立案后不查处等,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以上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或者通过法律渠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报案后一直没有消息该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向其他主管机关移送案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八十一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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