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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了又不离了后悔了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5-20 15: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离婚登记了又不离了后悔了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事后冷静下来,发现自己后悔了,想要挽回这段婚姻,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未撤回的,视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内,只要一方后悔,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对方同意。超过30天的,则无法撤回离婚申请,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双方仍有和好意愿,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后撤回申请有什么条件

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后撤回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30天冷静期内提出撤回申请。

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没有异议。

双方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撤回离婚申请后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后撤回申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重新建立婚姻关系。撤回离婚申请后,夫妻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之前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自动失效。

保留撤回申请的证据。撤回离婚申请后,应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撤回离婚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等,以备将来需要。

再次办理离婚时重新登记。如果夫妻双方在撤回离婚申请后再次决定离婚,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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