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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补上就不用坐牢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5-14 10: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逃税已补税且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不坐牢。逃税是指纳税人以欺骗或隐瞒的方式申报虚假纳税或不申报,逃避纳税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和比例时,构成逃税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逃税的构成要件: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如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

2、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进行纳税申报。

3、根据司法解释,逃税金额较大,金额较大的起点为5万元。

4、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一般要求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

处罚标准:

1、逃税金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言之,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可以避免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有犯罪记录或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逃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逃税补上就不用坐牢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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