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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单位出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4-04-23 07:5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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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赔偿金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工伤赔偿金单位出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并根据其医疗和康复情况,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福利待遇。”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工伤赔偿金的支付义务。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二)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已欠缴费达到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欠缴费期间,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三、用人单位无力支付且不存在其他可以追偿对象的

如果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工伤赔偿金,并且不存在其他可以追偿的对象,工伤赔偿金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超期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或者不存在可以追偿对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超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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