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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造成死亡的怎么正确处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1-07-16 09:4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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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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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处理流程是赶紧报案。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简单的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再确定事故责任,确认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该肇事者涉嫌构成交通事故罪。在不起诉期间,家属也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出了车祸造成死亡的怎么正确处理

应当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并予民事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

2016年2月,李某驾驶车主刘某所有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海安境内一路段时,与汪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汪某当场死亡。

同年3月,公安交巡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的车辆存在超载现象,应承担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次要责任。

2016年4月,汪某的家属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李某、车主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对事故导致汪某死亡的事实无异议,其与车主刘某是雇佣关系,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则辩称,驾驶员李某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其中却包含雇主刘某要求其超载行驶的过错,所以不应认定李某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雇员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其并不当然在驾驶过程中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案涉事故的相关情节,李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的行为仅构成一般过失。

因此,车主刘某的抗辩不能成立,应当由其在保险限额外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院认定原告方因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248651.5元。

因涉案车辆存在超载现象,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除1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分别赔偿损失110600元和99397.08元,二者合计209997.08元。

被告车主刘某赔偿11044.12元,被告雇员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无论如何你都应该报警,因为它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所以,活着的司机逃跑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也属于交通事故。不是对方死了,他就会被判刑。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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