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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4-01 17:1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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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认罪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认可其罪行和即将到来的法律后果的书面文件。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机制,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动承认犯罪并接受法律裁决。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识。

认罚是指在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愿意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和相应的处罚。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

-犯罪供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全面、真实陈述,包括对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的确认。

-接受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接受这些建议。

-程序选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意适用的刑事诉讼程序,如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自愿认罪,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或者诱导。

2.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签署具结书时,必须在场提供法律咨询,保护其诉讼权利。

3. 在签署具结书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法律后果以及对其权利和利益的影响。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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