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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法规有哪些,离婚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8-30 15:5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婚姻法规定,如果被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夫妻离婚法规有哪些,下面法临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番,一起往下看吧。

夫妻离婚法规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完善。《婚烟法》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2021年新婚姻法统称为民法典。旧的《婚姻法》也正式失效了。2021年的《民法典》与旧的《婚姻法》相比,离婚也发生了很多变化。特别是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和离婚协议书的设立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对离婚双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2021年民法典离婚的规定。首先是设立离婚冷静期。新的《民法典》生效后。关于夫妻离婚设立了30个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可以慎重考虑是否正式离婚其次,夫妻离婚需要协议书。夫妻离婚时,需要事先制定离婚协议书,协商离婚财产、养育孩子等问题。最后,离婚的债务问题。新的《民法典》也规定了离婚夫妇的债务,明确规定夫妇的债务必须在双方签字后共同偿还。

一、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

新的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时间内,夫妻双方可以冷静的思考离婚的必要性。决定是否真的离婚,给双方机会。

二、夫妻离婚协议书的必要性。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必须对离婚后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并且约定成文,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三、离婚的债务问题。

在《民法典》中也明确说明了离婚后夫妇的债务问题,夫妇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妇的共同签方共同签字共同债务,一方个人借的债务不应该共同承担。

 

离婚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1、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如果被胁迫结婚,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到威胁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应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恐吓是指行为者威胁对方当事人或近亲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损害,强迫对方当事人违反真正的意愿结婚。被胁迫要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被胁迫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是延长的规定。如果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这个请求权将永久消除。

2、什么情况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1)再婚的

(2)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结婚时,尽管婚姻无效,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时,法定无效婚姻状况消失,对宣布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准备离婚,协议还在诉讼中吗?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和经济。一般来说,材料齐全的话,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很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费时费力,但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是必要的一步。

4、协议离婚有什么标签?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协商离婚登记的法定标签是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应该自愿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离婚当事人已经适当处理了孩子的抚养和财产问题。针对彼此要求离婚,但是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其他不协商离婚的,一方或彼此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婚姻登记未申请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5、现役军人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方面除了有重大过失。这里的重大错误是指军人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

(1)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人的

(3)赌博、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非军人方面提出离婚,如果军人方面不同意,军人方面没有重大错误,就不允许离婚。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会不会受到限制。

6、在什么情况下男性不能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性在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但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性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女性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性的离婚请求,并非如此。也就是说,法律限制了男性在女性怀孕和生育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接受男性的离婚请求。在这里,重要的是看哪些情况是必要的,不受这个限制。从审判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确实需要的情况,现在女性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性在结婚前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情况很普遍。如果男性在女性通奸怀孕后,或者在女性出生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须受理。另外,女性在产后一年内,男性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性在女性出生后一年内的离婚诉讼权,不仅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也是为了女性的身心健康。

7、夫妻一方没有民事行为怎么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现已没能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根据民法、民法规定的方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能够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8、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相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能够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是指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强奸、强奸、婚外行为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10、分居2年以上的,婚姻关系能自动解除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或调停解除。分居多长时间,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在诉讼中,如果不能调停,就必须判断允许离婚。但是,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11、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彼此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是可以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是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个人借款,不属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应由个人偿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赌注是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能够不予清偿。

12、个人财产会由于婚姻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吗?

过去规定,生活档案历经4年,房屋及其他生产档案历经8年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类规定不符合物权法原理。有些网民只看过去司法解释的规定,认识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否认1993年司法解释,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继续转为共有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

13、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是近年来房价疯狂,房子尤为重要。如果彼此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

(1)孩子是谁养大的。一般来说,孩子是谁养大的,家里判断是谁的可能性很大

(2)照顾没有错误的人。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彼此标签相同,没有孩子,法院可能会以竞争价格解决住宅的归属,也就是说,将住宅判定为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可能会获得折扣。

14、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和母亲一起生活?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

二、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很大:

(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父亲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着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但父亲患有长期治疗的疾病或者不利于其他孩子的生活

(5)父母养育孩子的标签基本相同,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母亲照顾孙子的能力

(6)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和母亲一起生活。

15、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

(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标签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二、二岁以下的孩子,互相协商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

三、二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如果父母有以下情况之一,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很大:

(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母亲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对孩子的生活不利,或者对孩子的健康有严重感染,或者对孩子的生活不利。

(5)女性养育孩子的标签基本相同,彼此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有能力照顾孙子的

(6)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

16、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彼此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和业界的平均收入来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标签的可一次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儿童抚养费。父母可以协商孩子和一方一起生活,抚养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能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18岁为止。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其劳动者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学习的(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3)确实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标签。

17、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伪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的双曲馀弦值。例如,原来的父母赠与购房费,现在写着不合理想成为贷款关系的直接向家人和家人伪造不合理的自己股票市场的钱说是为别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的虚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担心之一。事实上,你不必太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虚假也不容易成功。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应直接处理债务问题。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虚假面临鉴定、质量证的考验,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同、不同的结果,甚至参加者承担虚假证据罪的刑事结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和技术,诉讼中对方的虚假问题就可以防止和解决。

18、在什么情况下,没有错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9、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新婚姻法规定无过失方可向过失方提出索赔,因此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失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方面领先。但是因为取证难,大部分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是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能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所以要取证明“第三者”的证据就要找出关键的证据,否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能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20、认定第三者的证据很重要吗?

现有的离婚事件,约一半与外遇问题有关。许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得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相对亲密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为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些处理材料;

四是彼此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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