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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职厂里没交社保,能否要求补偿?

提问时间:2026-06-09 19:17:49 浏览数:62
问题描述:

在职期间厂里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厂里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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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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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5分钟内 已帮助3440人

能要求补偿哈。社保就像给咱们的生活上了层保险,厂里不给交,以后咱们可能会吃亏。比如生病没医保报销,得自己掏腰包。所以可以跟厂里说让他们补交,要是不给补,你去劳动部门反映,很可能能拿到补偿。

债权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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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5分钟内 已帮助2930人

此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关系。核心风险点在于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等。司法实践倾向于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及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操作建议: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选择仲裁,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自行协商沟通成本低,但可能效果不佳;走法律途径能保障权益,但流程较长。

合同纠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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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5分钟内 已帮助2100人

核心事实: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争议焦点: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法律适用分析:请求权基础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享有经济补偿请求权。构成要件为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行为,且该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举证责任方面,劳动者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学理与判例探讨:主流学说认为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一些指导性案例中,法院均支持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潜在法律风险主要是用人单位需承担补缴社保及支付滞纳金、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者在未离职情况下要求补偿可能存在一定抗辩空间,如用人单位以补缴等方式弥补过错。战略建议:劳动者可先书面催告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仍未补缴,劳动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综上,劳动者的主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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