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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2-18 16:4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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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保外就医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刑罚期间,犯有严重疾病,必须在监狱外的专业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形。对于犯罪分子确实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对于适用于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条件

1.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2.犯罪分子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3.罪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罪犯,以及犯罪严重、民愤较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与此同时,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应严格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可适当放宽。

保外就医的程序

1.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证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看守所或监狱应填写《犯罪保外就医审批表》,并与《犯罪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一起填写《犯罪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及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与此同时,将上述副本发送给负责检察工作的派出机构。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审批表后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犯罪分子外出时,应当写出犯罪分子外出的鉴定意见,出具《犯罪分子外出就医证明》,对犯罪分子遵纪守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

5.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核实属实的除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保外就医罪犯,不计入执行刑期。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发现不符合保外就医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保外就医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保外就医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医的决定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监狱服刑的,经监狱审查批准后,应当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留中心服刑的,经拘留中心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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