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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谁负责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3-05-01 11:0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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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登记,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登记转让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让。车辆销售从交付时起就具有所有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因此,实际控制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对多次转让但未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辆买卖时,最好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让登记,特别是作为卖方,更要坚持这一点。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因为很多人转让车辆是一手支付,没有留下转让和交付证据,所以,当原车主不能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实际车主,此时,实际不是车主的原车主,仍将被视为车主,当肇事者不能赔偿时,原车主将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很多麻烦,收益大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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