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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我是无房户应该有哪些补偿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3-03-24 10: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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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农村拆迁时,除房屋外,还涉及宅基地、水田、耕地等土地补偿。根据规定,宅基地在拆迁补偿中的补偿属于村集体,而农村无房户、无房户、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权共同享受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补偿。

2、、承包农田、耕地的补偿。拆迁时,农村无房户可获得农田、耕地补偿,包括幼苗补贴等。

3、、安置费。无房户在农村没有房屋,但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在农村拆迁时,同样需要安置,因此可获得安置费。


拆迁了无房户应该有的补偿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合法增加,房屋装修协议补偿金额;

4、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增加搬迁补贴,周转房屋未提供临时安置补贴,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贴,以及停产、停业造成的非住宅房屋损失赔偿;

5、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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