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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都害怕检察院退侦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2-09-29 14:3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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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大家都害怕检察院退出调查的原因如下:

会使案件的处理期限更长。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和证据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认为可能有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其解释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检察院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或者公安在调查过程中违法,检察院可以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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